典型案例:
2023年6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国有企业员工李某通过互联网邮箱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经核查鉴定,其中有12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涉案邮箱未发现特种木马。事件发生后,李某受到了严厉处罚。在核查过程中,李某表示,其对涉密文件、资料的性质、管理要求等没有正确认识,将涉密文件发送到自己邮箱,仅为存储文件,方便随时下载使用。
案例警示:
互联网电子邮箱,是指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交流的电子信息空间,既可以为用户提供发送电子邮件的功能,又能自动地为用户接收电子邮件,同时还能对收发的邮件进行存储。互联网电子邮箱具有传输迅速、使用方便、费用低廉等诸多优点,人们可以在任何地方时间收、发信件,解决了时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互联网高度的开放性也决定了电子邮箱传递信息在安全保密方面的局限性,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恶意攻击。电子邮件没有传统纸质信封封装信件的功能,即使对文件、资料加密,也无法保证像传统纸质邮件投递那样安全可靠,只要他人不拆信封就不会知悉信件内容。即使在收件人收到涉密文件、资料后,立即将双方电子邮箱中的往来邮件予以删除,也无法做到像传统信件销毁那样不留痕迹,因为互联网服务商的电子邮件服务器内仍然保存着全部邮件副本。因此,任何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递国家秘密的行为不仅在技术上是不安全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
保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使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亦即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
案例中,李某将涉密文件发送到自己邮箱,存储在收件箱中,方便随时下载使用。李某误以为自己给自己写信,存在电子邮箱中只有自己能看到。殊不知,他发送的邮件经过邮件服务商的电子邮件服务器,已经存有备份,其他人看与不看,不再受他所控制。因此,李某的行为同样违反保密法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分。
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涉密信息设备、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要求,坚持涉密信息设备、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设备及系统的物理隔离,特别是把好涉密设备及系统的“出口关”,避免涉密信息经由某种途径进入非涉密设备或系统,进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电子邮件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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