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8年9月,某市直单位外事部门科员王某,因手头拮据在网上寻找兼职机会,被境外人员田某盯上。田某诱使王某为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王某在明知田某可能为境外间谍的情况下,利欲熏心,深陷卖密发财的美梦,无视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工作动态、内部资料等20余份文件资料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田某,获取外快2万元。经鉴定,上述材料中有3份属于国家秘密。案件发生后,王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案例警示:
在现实中,部分内部人员背弃职责、铤而走险,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既未受境外间谍情报机构策反,也未遭相关组织或人员引诱胁迫,纯粹是贪欲作祟,妄图通过倒卖国家秘密牟取私利,将关乎国家安全的秘密异化为换取钱财的工具。
此类行为主要呈现两种形态:其一,直接负责管理、经办或知悉涉密事项的人员,因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防线失守,凭借职务便利或职权优势,私自窃取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并对外售卖,最终深陷卖密求财的犯罪泥潭;其二,非直接管理、经办或知悉涉密事项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权限赋予,得以接触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设备,便趁机利用内部保密管理的漏洞,以顺手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涉密信息并倒卖牟利。
预防措施:
应加强相关人员保密教育,对重要岗位严格执行“先审查后使用、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系统开展岗前考核、在岗监督与离岗审批,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或背景核查。同时,要严格内部保密管理,全面排查人员在岗履职、载体流转、场所管控、网络运维等环节的风险隐患,升级技术防护手段,坚决摒弃“以信任替代监督”的错误做法,从制度层面堵塞管理漏洞,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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